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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上信访制度
信访人权利
信访人义务
信访受理范围
信访不受理事项
为了更好的体现我局为民服务的宗旨,转变政府职能,增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透明度,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用电子邮件发出的对国、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提出的投诉和建议,有效的开展网上信访工作,共建和谐社会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信访人权利
本制度所称的信访人,是指通过我局网站或者通过邮件形式咨询我局工作性质,办事流程、政策法规,或提出批评、建议及投诉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。
1、信访人享有我局职权范围内的投诉权和批评建议权;
2、信访人依照本制度规定,享有要求我局对电子信访、邮件的答复权。
二、信访人义务
1、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;
2、如实反映情况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,不得诬告、陷害他人;
3、如实提供信访人真实姓名,具体联系方式,本站不受理没有联系方式或匿名信访;
4、信访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不得发布反动言论或诬陷他人言语,否则要追究法律责任。
三、国土资源局信访受理范围
1、我局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能方面的政策、法规;
2、我局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能方面的工作程序;
3、我局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能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;
4、有关国土资源方面的违法案件投诉;
5、其他于我局职能有关的投诉和建议。
四、国土资源信访不受理事项
1、不服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或调解处理的案件、信访复核完成的;
2、农村村民于集体之间的房产、水面纠纷;
3、城乡建设规划、城镇房屋管理、房屋政策、乡镇、工矿区住宅规划、私房改造遗留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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